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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走私冻品获利超500万!法院公开审理这23人!

时间:2023-12-13牛羊肉产业网

近日,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等23人走私冻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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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被告人陈某美向吴某昌购买一艘涂刷“顺通3**”的钢制船舶用于走私冻品,并由侯某杰监督指示船舶改装。

2022年5月24日凌晨,侯某杰担任该船船长,与船员林某成、黄某就、吴某金从连江出发,前往台湾东引岛南面海域,分别向两艘外籍货轮接驳走私冻品后返航。

5月25日,途径长乐东银岛与平潭竹排屿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海警查获,船载走私冻品总净重67.67327吨,被全部扣押。

经榕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意见,上述被扣押的冻品均未获得国家准入,属于不准进口的产品,无法判定是否来自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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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寿指认其驾驶的引导船


2022年12月,被告人高某、林某、蔡某星与黄某强、黄某东合谋出资140万元购买并改装铁壳船用于走私冻品以牟利。

黄某强占4股,负责组织码头人员、招募船员、联系冻品货源;高某占2.5股,受黄某强指挥负责接受、交送保金等琐事;林某占1.5股、蔡某星占1股、黄某东占1股,三人仅出资。

2023年3月至4月,黄某强等人作为运输方通过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居间联络,分别与冻品货主陈某福、郭某平、“肥记”合伙走私冻品,以“保货”方式(运输方向货主提供保金,承接走私冻品业务,待冻品走私上岸后货主退回保金并支付工费,居间人负责保金工费交接、信息传递)从台湾东引岛附近海域多次派船接驳冻品从连江县、马尾区、长乐区海边码头上岸。

黄某强等人以每吨冻品保金1.7万元、工费1.7万元的“保货”价格从事走私冻品活动。黄某强雇请被告人李某锋作为随行司机及冻品上岸码头管理人员,雇请被告人江某国与庄某、陈某富驾驶铁壳船出海接驳冻品。

据统计,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23人共走私冻品450吨,收取工费共计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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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人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偷运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走私的冻品未经过检验检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可能来自境外疫区,一旦流入市场,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下一步,连江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抓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转化,立足司法职能,依法严厉惩处走私冻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平安连江、法治连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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